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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20 gennaio 什么让我们成为现在的样子前几天突发奇想来的一个想法 我觉得很有趣。 What makes us the way we look like now? It is not what desire but what we fear of. 不是故意用英语装小白领 实在是这句话汉语说得拧巴,谁想到了简单利落的说法 我马上改。
回头看看,每回面临重大决定的时, 最终决定我们选择的其实是我们内心的恐惧而不是我们真正喜欢的那个东西。 高考填报志愿、找工作,我能想到的最深刻改变自己生活轨迹和模式的选择都是源于恐惧而不是自己真正喜欢。 或者说,我害怕失去更甚于对美好事物的渴望么。 那些很少真正勇敢的人和没什么可失去的人 才会无所顾忌的追求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吧。
身边的人 也大抵是这样, 因为害怕嫁不出去(娶不进来)而随便找MR/MRS ok 结婚。 因为害怕最终失去而一直抱定单身的主意。 因为害怕失去保障而拼命工作,因为害怕不被认同而去做别人期望你做的事情谈 因为害怕泯然众人而故意特立独行 因为害怕失去无论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而拼命忍耐拼命凑合 假装明天就会好起来假装忍啊忍得就会习惯假装明天也许就有机会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了。
为什么小的时候我们有千奇百怪的理想和梦想到了现在大家都变得异乎寻常的一致 “挣钱”。 可能就是因为有了钱以后我们才不会恐惧我们现在恐惧的那些东西 才可以去做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情吧,尽管也许我们真正想要的东西跟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我们仍然像个傻子一样拼命挣钱。
( 再听Marilyn Manson 就要抄起菜刀 去敲隔壁的门了 换个专辑先。) 回来继续。 突然想到了 很喜欢的陈亦迅的阿怪 其实调子一般 喜欢的还是那个无畏无惧的阿怪吧,我们学不来得阿怪。 有多少想要做最后没有去做的事情是因为害怕呢,现在想到的无一例外, 苦笑。我们行事总是在一个自己设定好的范围内,而那个范围是由恐惧画成的,盖莫能外。( 操 听什么歌才适合现在的心情呢 再听blues就睡过去了,再换。)
当然07年我最大的收获之一就是从来都没有所谓死局,在任何情况都有出路或者装b一点说“退场机制”随便就想到两个: 1 捡起砖头把自己拍傻,从而变得无所畏惧 2 把自己打回一无所有的状态 不管怎么做都只有得到 哪来的恐惧。 呵呵好吧 我承认前两个办法都不太靠谱,最后温和一点的,努力克服自己的恐惧,把自己的那个框弄得尽可能的大, 在那个大大的框里可能就框住了我们一直想要做的事情呢。
怎么克服恐惧 有的恐惧其实根本没鸟用想开了就没所谓了,比如我一直骄傲的是我不太在乎别人是否认同也不刻意特立独行所以体会到了很多美妙的体验,现在看来也是另一种克服恐惧框住美好呢。有的,需要早早的做好规划给自己保障。
如果 不害怕别人的不认同 不害怕自己其实很平凡和大家一样 就能真正的做好自己 如果 不害怕娶不进来而不随便找人凑合 不害怕将来可能失去而拒绝Mrs right。 也许就能找到对的那个人 如果 早早的做好退休计划 就不必害怕失去保障 就可以早点抽时间出来去做一直想要做的事情 如果 所有的恐惧都能妥善安置 我们就是最幸福的人 因为没有恐惧就真正自由了。
上帝保佑那些无所畏惧的人们 他们理应享受最好的东西 我,在路上。 14 gennaio 为了什么恐惧其实早就想写点儿什么的,几周以前还是去年, 曾经坐在驼峰二楼的小bar里 写了些什么的 拜非常不靠谱的这个msn space所赐 当时存下的草稿 其实并没有保存。后来也就失去了再写的欲望了。我还经常惦记着那个写了一半的07总结, 不上不下的堵得人厉害 也许会重新把它写出来 也许。
今天想说的 是偶然看到的一段话
2004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出生在尼日利亚的索因卡去“BBC Reith Lectures”发表系列演讲,后来整理成书,书名是《恐惧的气氛》,他说,每个人活着都是为了尊严,为了自由,个人、社群或者国家,都怕失去尊严,害怕被另一些人、另一套价值观、另一种品味、另一种信念所控制,所以拉登去撞双子大厦,美国大兵在伊拉克打仗,巴勒斯坦“人体炸弹”去炸以色列的超市,英国地铁、西班牙火车站被炸了,激进分子绑架西方人斩首示众。
按照索因卡的说法,“追求人类尊严是最能促成战争、内乱、自愿舍弃生命的因素之一。”最近和carey总是讨论到 锐利这个话题。 深有感触。 为了害怕被另一些人、另一套价值观、另一种品味、另外一种生活模式。 27 novembre 你要的,是一個什麼樣子的不離不棄?(转载)因为需要 有时候再拿出来看看 所以转了来。
你要的,是一個什麼樣子的不離不棄? 是一個人由衷的喜悅,全心全意的愛念眷戀,沒有詭計,沒有條件,沒有利害關係,完全出於他的自由意志,選擇要跟你在一起,還是因為怕分手會招致輿論攻擊,有法律條款約束,或是不願意分一半家產等等理由,所以留下來不走? 要是覺得就算一個人心已經不在你身上,但是偶爾還是回來睡也就足夠,不給家用,不跟你說話,不跟你上床,不關心你,你的死活跟報紙上的社會新聞差不多,外面已經有別人,說不定小孩都三個,你還是堅持這樣可以是算是婚姻,一定要維持住,情願夜夜痛哭,獨守空閨,也不肯找其他的路走走看,呃,拜託你這篇文章可以不要繼續看下去,我們真的觀念差很遠,我沒有罵人還是笑人的意思,不必對號入座。 老式男人娶個女人回家,通常是為了功能:家裡需要個女人持家主中饋,服侍堂上雙親,照顧小孩,然後晚上可以陪他睡覺〈文雅一點的說法叫做「身心需要調適」〉,真的很省錢省事,掛上老婆牌,要身兼床伴\ 秘書\ 看護\ 保母\ 會計\ 廚子等等等等〈覺得男人向女人求婚乃最大尊重的人們請三思〉,跟愛是沒有多少關係的。 也不算歷史,今時今日,要結婚不挑自己愛的,而去選擇「父母親會喜歡」或是「適合當老婆」的對象來結婚,然後幽幽嘆息說伴侶不是他的「最愛」的人〈這一點男女雙方都有,女士不必妄自菲薄〉,還不是大有人在。 而老式女人結婚,多半也點愛情以外的因素在,自己愛的那個沒求婚但是年華漸老只好嫁別人,年紀已經到了,渴望有個家庭有個伴侶,純粹只是想要小孩,怕放棄這個以後找不到別人,或者是薪水不夠用需有人豢養,可以不必天天起早落夜的出門跟男同事競爭,選一個「適合當老公但是不適合當情人的」,但是一定會套上個真愛的面紙套,催眠自己暨旁人:我是愛這個男人的,所以要跟他共度人生,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離不棄芳齡永繼。 愛不愛,當事人說了就算,只要他高興,旁人不必多事,雖然很多時候,我覺得大家對愛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也雖然很多時候,很多人是一面說愛,一面努力出來抱怨哭訴,台灣話有一句叫做歡喜甘願,愛得那麼不甘不願,也可以,有人喜歡過悲劇主角的人生,但是出來找無辜的路人哭哭啼啼,就難免有點那個。 說真的,沒有愛情的婚姻,不一定就不幸福,誰也不能說小掘金娘子勾著白髮蒼蒼的金主就不快樂,只需要一個女人掌家,那麼選擇就寬鬆了,只要合乎條件,任何一個女人都行,其實比尋找真愛容易得多,大家各取所需,截長補短,供需平衡,配合得好,相信也是可以很愉快的。 不過那樣的婚姻大概像上班,資方付出薪水,換取勞方的服務,但是當勞方因公受傷,無法繼續報效的時候,資方負出一筆賠償金,請勞方回家吃自己,在商言商,沒啥不妥,最多可以計較年資,希望資方在退休金上不要摳苛勞方,不然,還剩下什麼?情分這回事,是有感情的人在講的,以需要作為基礎的婚姻,就別指望超過合法跟公平的待遇,免得要求不遂,更加傷心。 小時候不懂,現在懂了,我父親並沒有少愛母親一些,但是因為現實生活的需要,他很快的再婚,挑選了一個在同類型中最優秀的對象〈長得好看,父母喜歡……〉,喜歡應該是有的,繼母有無限缺失,但是我承認他是個漂亮女人,誰不喜歡美麗的人呢?但是愛,我想並不。 再婚後父親才發現貨不對版,繼母婚前說的都是屁話,一簽完字她就再也沒去過教堂,直到後來她進保險公司,需要人脈了,就又開始去教會。家事不會,三個星期弄壞我母親用了八年的惠而普洗衣機。煮飯不行,煮五十個水餃每個都皮開肉綻,倒變了一鍋豬肉白菜片兒湯。照顧小孩?別傻了,她嫁過門後頭幾件大事之一,就是撒嬌撒痴、做好做歹的哄得我爹帶我去住校,完全失去當初娶她的用意。 相信對繼母來說,結這個婚也是一般失算,我爹並不是魅力王子的材料,又節儉,出手並不闊綽,又不會哄女人,老木頭一般的三棍子打不出一個屁來,兩造的需要不能配合,三下五除二的就鬧得不可開交,爸爸對媽媽情深愛重,從來也沒對媽媽大過嗓門,我卻看過我爸跟繼母打大架,扯頭髮甩耳光大罵山門的全掛子武藝,雖然是繼母挑起戰火,可是我爹也還手了,他對前後兩任妻子的態度,真是相差得如同天與地般,很快就離婚了賬。 所以我說,愛不愛,還是有點差別。雖然愛情跟幸福不掛勾,也不保證快樂,更加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可是真的有愛情的時候,起碼願意忍耐承受包容對方的範圍都大許多,相處起來便比較愉快,不是說有愛情就不會有問題了,而是雙方都會願意站在對方立場考慮,爲對方的最大利益〈請注意,是對方,不是自己的最大利益〉著想,這樣互相愛護,彼此珍惜,離幸福就不會太遠。 婚姻的象徵意義不只是那張證書而已,不是說在教堂說了I DO還是在身分證的配偶欄上多了個名字,就兩個人從此栓在一起,一直到一方死亡為止,品質也是很要緊的。我今天看到一個更加可怕的新聞,結婚四十四年只有三年住在一起,丈夫跑掉跟別人同居生女,四十年以後回來要離婚,元配不肯,鬧到法庭去,判決不准離婚,是,我真的覺得那個元配未免太倒霉,那個男人真的很糟糕,可是,這樣用法律約束住的婚姻,到底算是什麼東西? 忽然覺得有點像小學生,兩個人分在一組,甲跑去告老師,乙都不做功課只有他一個人做,不要跟乙一組,老師說你們要和睦相處已經分好組了就不可以換人,現在握握手表示你們和好了,退庭。 一個人已經到達情願上法庭也要離婚的程度,把他拘束在這個婚姻裡頭,一定要逼迫他履行當初那個不離不棄至死方休的承諾,難怪會衍生出義大利離婚來〈古時候天主教也是不准離婚,那就謀殺配偶吧,對方死了就解脫,也就等於是『至死方休』,嘿〉,那個人的心已經不在了,留住一個軀殼〈還不一定留得住,我想法律也沒辦法逼迫一個人天天回家睡覺的〉,兩個人是栓在一起,手腕上銬著一具逐漸腐爛的屍體…… 很多人提出另一個例子,醫生照顧他的「漸凍人」妻子十三年不離不棄,來對照這條跟癱瘓病妻離婚的新聞,不是這樣的,兩對夫婦的條件不同,情況也不一樣,人家有能力、也願意照顧,是人家的情分,有什麼好比的?真的要比,又爲什麼不會拿社會版新聞上一大堆外遇的殺妻的不顧家的虐兒的男人來比?幾年前不是有另外一個案例,某個醫生知道老婆有癌症而默不作聲,打算過得幾年老婆癌症病發死掉,他連贍養費都不必付〈那個老婆後來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我不知道後面結果如何,有哪位記得這條新聞的也許可以跟我說說?〉打算不聲不響打算看老婆死掉的男人才叫惡毒咧。 在此我希望引述署名「一個成年男子」的部分回應,他已經把我的想法表達出來了:「一段關係,建構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倘若其中一方失去這個意願,關係實質上即已死亡或者轉變,勉強維持表面,到底有何意義?又憑甚麼以法律來強制維持婚姻?即使婚姻代表著更嚴肅的承諾,卻依然必須建立在足夠的情感與決心之上。人的情感無法以理性控制,而且,任何一個人的意願,與決定,都必須受到應有的尊重,基本上由法官來決定離婚與否就是一件荒謬的事情(條件無法達成協議而要求法庭仲裁協議事項不在此限)。」 整個新聞事件,出來大聲嚷嚷抗議表態的,通通都是些局外人,洋人有句諺語:直到你穿上人家的鞋子走上一哩路,莫要批評他人走路姿勢不美觀。 那些批評法官腦殘的,不要多說話,努力唸書去當法官吧,看他會不會知道如何斷家務事。責備男人薄倖的,我才想知道,那些人要不要去幫人家付帳單,還是去替人家打掃煮飯管小孩功課,不出力,就沒有資格責備人家做的不夠好。 父母親搞是非,折磨也只折磨得到孝順的兒女,蓋不孝子孫,才不在乎老人感受,反過來惡搞父母,或是乾脆遠走高飛,做父母的也莫奈他何,留下來在父母身邊侍奉的,已經夠在乎父母,怎麼好再折騰他們。其實很多事情不都是這樣的嗎?男人要真的王八混蛋,存心拋棄前妻跟照顧的責任,輿論唱到天使出來合奏哈利路亞,他才不關心。可是萬一人家出於無奈,那麼旁人還如此之落井下石,於心何忍? 我愛一個人,是希望他快樂幸福的,就算他的幸福不是從我而來,而是要在別人身上獲得,只要他快樂,我願意閃到一邊去,我不願意我的愛情反而害我愛的人不幸。我結婚雖然不過是在市政府註冊了事,可是我發的誓約是算數的,不需要神的見證,我說我願意跟老法共享人生,禍福與共,貧抑或富,好或是壞,我都會好好珍惜愛護自己的丈夫,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我就打算那麼做。 to the middile of nowhere总体来说 我倾向于自虐,这恐怕是条更加难走的路 不妥协 不放弃 就一定意味着更加曲折么 反正尼采好像差不多是疯掉了。 小波在去办理大卡车驾照的时候死掉了。可是 已经有那么多人 麻木 妥协 放弃 大概也不差我一个 我还是留在这里好了。
无能为力很讨厌 等待很讨厌 无能为力的等待 1+1 真他妈的大啊
I think I'll get outta here
where I can run just as far as I can
to the middile of nowhere
to the middle of my frustrated fears 17 novembre 我还要记得虽然忙到要死,压力很大,躺下就睡着 然后不停的做乱七八糟纠结在一起的梦 甚至梦到自己正在做梦 甚至同时做两三个平行发生的严肃的 荒诞的 清纯的乱七八糟的梦, 早上起来 头疼欲裂 可是 2007 是多么了不起的一年啊 发生了那么多事情。 我都要记得。
失明前我想記得的47件事/夏宇
對半切開的奇異的奇異果以及一個蘋果吃到最後剩下的蘋果核 睡覺以前瞥見的那隻蟑螂以及早上睜開眼睛就看到的那張蜘蛛網
蜻蜓/ 我親眼見過那四個字的樣子 啊是誰把那悲傷變做聲音和顏色 面對燦爛的星空感覺卻那麼寂寞 是誰把那美麗的幻覺植入我心中 是誰把那美麗的幻覺植入我心中 是誰把那美麗的幻覺植入我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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